2012-10-10 01:20

工商時報 

記者林淑慧/台北報導

 


注意 課稅要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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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所稅方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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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明年上路的證所稅將採雙軌制,包括核實課稅及設算所得就源扣繳。 財政部昨(9)日表示,居住者必須在11月中旬起, 向委託投資券商申請課稅方式;若未自行選擇者, 將一律適用設算制,不須辦理結算申報。

 證所稅明年1月開徵, 財政部昨天公布個人選定計算證所稅課稅方式作業辦法。官員指出, 居住者若沒有在今(101)年11161215日間, 向所屬證券戶申請課稅方式,將一律適用設算制,即是當台股指數在 8500點以上時,按出售所得多課千分之零點二的證所稅, 且就源扣繳。

 財政部官員指出,若明年11日後,首次開立證券戶的投資人, 在開戶時就須申請選定;官員強調, 居住者雖然可自行決定課稅方式,但一旦選定,至少要適用1年, 而且手上所有證券戶的股票,將一體適用。

 投資人如果想改變課稅方式,必須在102121日至31日為 止,填妥申請書,向其所屬券商申請變更;若未要求變更, 則沿用投資人原本選擇的課稅方式。

 官員指出,境內投資人可能有2個以上的證券戶, 其所選擇的課徵方式必須一致,年度中不得選擇變更課稅方式。 為防堵逃稅漏洞,財政部也規定,投資人的不同帳戶, 若同時出現設算及核實制,稅捐機關有權將全部帳戶按核實制課稅。

 針對股票交付信託者,財政部昨天也規範, 其  證券交易所得課稅方式的選定原則,須基於一致化原則, 同時擁有一般證券戶及股票信託戶的投資人, 只能統一選擇一種方式課稅。例如一般證券戶已選定核實課稅, 股票信託戶也必須以核實制課稅。

 (相關新聞見A3)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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